能进行股权的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能进行股权的继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能进行股权的继承吗

一、能进行股权继承

股权能否继承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反之则可以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什么

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该条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应当是故意杀人,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能进行股权的继承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能进行股权的继承吗
一键咨询
  • 166****8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如何进行股权继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股权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继承股权的规定,继承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继承的相关规定 一、股份公司股权是否可以继承 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但是,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权,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否有限制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 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 三、股东继承人为多人时,如何继承股权 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有无遗嘱、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无特别规定。股东去世后,在有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如果公司章程未就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则被继承的股权只能由享有继承权的数个继承人作为共同共有人的一个整体,共同行使该股权,而不能直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主张股权。全体继承人因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均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
股东死后,股票继承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进行继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进行继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股权继承是什么?股权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继承是什么?股权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权继承是什么?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二、股权如何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继承纯属普通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继承人依法取得股权,包括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价值。但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但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自身。
理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虽有人合性,更具有资合性,其人合性远不如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色彩强烈。实践中,人们经常过分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强调不足,甚至以人合性否定资合性,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投资者非常偏好投资者间的人合性,大可不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伙企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然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就等于承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不再具有绝对的人合性。当然,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强调股东之间的高度人合性,法律亦应尊重。
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未强调股东之间的高度人合性,作为继承人的新股东即使得不到老股东的认同,也纯属股东之间的纠纷问题。法官不能因为潜在的股东纠纷而否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由于股权继承而出现新股东(继承人)与老股东水火不容的境地,新老股东可以采取一方出局的方式消弭纷争。那么,谁该出局呢?笔者认为,股东和法官应当摒弃继承人礼让老股东的思维,树立小股东礼让大股东、大股东兼顾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由大股东以公允价格购买新股东的股权。之所以如此,乃由于大股东不仅比小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而且大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也比小股东高。
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不过,如果继承人取得了公司中的控制股份,或者其经营才干和人格魅力博得了大多数股东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也有机会荣登公司高管宝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去世后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去世后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案说法:
被继承人梁某7月因病去世,其生前是柳江县某化工企业的股东,继承人对股权继承分配产生了分歧,梁某的儿子便将其他继承人(本案被告)及某化工企业(本案
第三人)至了。
审理及案件处理结果:
一 、核实本案原、被告与死者梁某的关系,以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情况。经查实,韦某系梁某的配偶,二者共生育了两个孩子,分别为本案原告梁一和被告梁二;梁某的父亲梁父于4月死亡,梁父与梁母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分别为本案被继承人梁某、梁
A、梁
B、梁
C、梁D;梁某的爷爷奶奶均在上世纪40年代死亡。
二、核实本案遗产情况。死者梁某生前持有某化工企业价值百万的股权,原、被告均认可梁某及梁父生前未就本案原告所的财产留下遗嘱,认可股权遗产属于梁某生前个人财产,第三人亦认可梁某享有其公司的百万股权,并称公司章程没有股东资格不能继承的特别规定。
三、处理结果。因本案是遗产继承案件,解决家庭矛盾息诉是维护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的根本,为此主办法官深入的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最后本案以原告继承所有股权,对其他继承人案外自行补偿现金的方式调解结案。
法律分析:
1、关于股权继承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继承作出规定,因此,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公司股东梁某的股东资格。
2、关于确定法定继承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的,确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梁某去世后其妻子韦某、梁某的父亲梁父、梁某的母亲梁母、梁某的两个子女,梁一和梁二。另梁父在本案被继承人梁某去世后,遗产继承前死亡,所以对梁某父亲的份额产生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问题。关于转继承,梁某的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转继承权,因梁某的爷爷、奶奶分别于上世纪40年代、60年代死亡,所以不产生继承问题,而梁母及被继承人本人及四兄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转继承人分别为:梁母、梁某、梁
A、梁
B、梁
C、梁D。关于代位继承,梁某的子女梁
一、梁二对于梁某父亲继承梁某财产的份额享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梁
一、梁二。综上,本案适格的继承人分别是:梁母、韦某、梁
一、梁
二、梁
A、梁
B、梁
C、梁D。份额分别为:梁母继承股权份额的7/30;韦某继承股权份额的1/5;梁
一、梁二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60;梁
A、梁
B、梁
C、梁D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继承中,股权继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多个继承人股权要如何进行继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多个继承人股权要如何进行继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有限责任公司是怎样进行股权继承转让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怎样进行股权继承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权利继承和转让的基本理论
权利继承问题属于广义上的权利转让的一种类型。在古代社会,身份关系是可以继承的,而且,由于财产关系(权利)紧密依附于身份关系,所以,最原始意义上的继承是身份法上的继承。而在现代社会,情况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继承一般只指财产的继承,而不承认身份的继承,人的身份仅仅变成了财产继承的限定条件,可以继承的对象排除了身份本身。可以说,不可转让(现代法承认财产继承)性构成人身权法的金科玉律。当然,这是建立在财产权和人身权二元划分基础上的一个判断。当出现一些特殊的权利类型——比如股权时,其性质很难直接归属于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就出现了问题:股权是否可以和股东资格一并依继承的方式转让
二、企业形态中财产份额的可转让性分析
股份责任公司的自由转让模式。一般认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具有比较强的可转让性,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不依赖公司股东个人的信用。从而,股东的资格可以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让,即,拥有股份的人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能够行使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主要是表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要注意,即使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比如,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职位或者“身份”的人——主要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是受限制的。而且,即使是不具有一定职位的人,在涉及一定份额的股份的转让的时候,法律也会对其作出限制。
我想问一下继承人法定继承要进行继承公证吗?我的一个朋友最近需要继承一笔遗产,需要进行公证。
[律师回复]
一、 法定继承必须公正的
  
二、 法定继承人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四、法定继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 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 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的遗产的权属证明;
  
(5)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无第一
  顺序继承人或被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7)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的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 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
  
2、 受理
  
(1)、不动产的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动产的继承由继承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实施继承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2)、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达成合意,遗产的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疑义。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需特别注明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义务,偿还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完毕后无权再主张继承权。
  
4、 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申请人的身份
  
(2).申请事项的内容
  
(3).被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遗产取得来源,被继承人生前与谁共同生活,生活费用的来源,是否存在应当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遗产何时以何时方式取得,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是否属于合伙财产
  
5、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
  婚姻情况:几段婚史的始止时间,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终止的原因,现配偶姓名,现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现配偶及原配偶在与被继承结婚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
  子女情况: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的人数和姓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况,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处理前被继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儿;
  父母情况:生(养)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况,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情况,兄弟姐妹共有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数及姓名
  
(1).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2)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债务,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申请继承的遗产权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6)其它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内容。
  
6、 调查核实
  核实重点:
  
(1)、被继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时间是否确定;
  
(2)、遗产权属有无争议;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转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亲属情况;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是否尽应尽义务,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继承人是否有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6)、.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核实途径: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查阅人事档案、工会会员档案)、继承人所在单位、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被继承人住所的物业管理人员、被继承人生前的邻居、与被继承的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如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其他知情人。
  
7、 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依据的是继承人的合意,但应注意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例如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或者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监护人无权代表其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及盲聋哑等患残疾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告知后果,并在避开其它继承人的情况下单独询问,确认该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该继承人称放弃继承权后其他继承人承诺会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当引导继承人共同继承,然后继承人将继承的财产再转让给其它继承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进行股权继承时,哪种权利能继承,哪种不能继承
在股权继承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合法继承人既可继承财产权,也可继承股东的身份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法国《商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移。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也就是说,除非章程有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因继受出资即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章程授权董事决定是否登记被转让股权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董事可以拒绝某项股权转让。
二、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继承事实发生后,被继承人生前未就股权继承作遗嘱或遗赠等处理的,按法定继承办理,这样就可能出现多个继承人的股权继承情况。那么多个继承人是按法定继承的份额各自取得股东资格还是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取得一个股东资格,他们的股东权又该如何行使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企业法人,是基于股东间的信任与依赖组建的,若一个股东的死亡,由多个继承人按继承股份各自取得股东资格,相互间不熟悉、不了解,破坏了股东间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关系,容易引起公司经营决策上和利益分配上的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的事业发展,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相违背。因此,由多个继承人作为一个整体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继承方式是符合公司立法初衷的。多个继承人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前提下,多个继承人间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赠送、放弃等形式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移集中到一个继承人,该继承人与一个继承人的继承方式一样,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若多个继承人不转让、不赠送、不放弃的,多个继承人宜作为一个继承共同体,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共同体推荐一个继承人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继承共同体内部就讨论的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交由继承人代理人在股东会议上讨论,股东会以继承人代理人的意见作为继承共同体的意见。各继承人由于不具有股东资格而无权参与公司股东会,也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会表达个人意见。各继承人应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继承共同体各继承人间的利益冲突等均于公司无关。一般情况下是股权是可以继承的。虽然股权可以继承,但是由于股权的继承还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对于股权的继承也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有的是继承人之间对于股权的争夺纠纷,有的是公司管理人员和继承人之间的股权纠纷。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份可以继承吗,我爸的股份让准备我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两种情形,即对外转让和对内转让。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照常识和交易习惯,在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因股权继承而成为公司股东时,事实上股权是由死亡的股东转移给了继承人,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因死亡而事实上不再享有基于股权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而仅仅在已死亡而未完成继承的时间内保留了股权的财产权属性。
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权。这就说明了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并非一次完成的,而是
首先享有了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
其次恢复和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
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
2、股东资格的确认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而且要经过必要的登记程序,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可以看出在股权继承中,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3、对《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理解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以”表明继承股东资格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理解为继承人有权拒绝、放弃或主张成为股东,并非法律强制规定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继承人应当成为公司股东。另外《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了限制规定,如果继承人当然地成为公司股东,从法理和立法原意上都是难以说通的。
因此,在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到成为公司股东之间,应当还包含了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股权继承这种股权转让行为的表决同意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两个阶段。
公司的股东死后, 股权继承权应该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进行股权继承时,哪种权利能继承,哪种不能继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在进行股权继承时,哪种权利能继承,哪种不能继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有限责任公司是能怎么进行股权继承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是能怎么进行股权继承转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事权利继承和转让的基本理论
权利继承问题属于广义上的权利转让的一种类型。在古代社会,身份关系是可以继承的,而且,由于财产关系(权利)紧密依附于身份关系,所以,最原始意义上的继承是身份法上的继承。而在现代社会,情况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继承一般只指财产的继承,而不承认身份的继承,人的身份仅仅变成了财产继承的限定条件,可以继承的对象排除了身份本身。可以说,不可转让(现代法承认财产继承)性构成人身权法的金科玉律。当然,这是建立在财产权和人身权二元划分基础上的一个判断。当出现一些特殊的权利类型——比如股权时,其性质很难直接归属于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就出现了问题:股权是否可以和股东资格一并依继承的方式转让
二、企业形态中财产份额的可转让性分析
股份责任公司的自由转让模式。一般认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具有比较强的可转让性,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不依赖公司股东个人的信用。从而,股东的资格可以随着股权的转让而转让,即,拥有股份的人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能够行使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主要是表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要注意,即使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比如,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职位或者“身份”的人——主要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是受限制的。而且,即使是不具有一定职位的人,在涉及一定份额的股份的转让的时候,法律也会对其作出限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能进行股权的继承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