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法定的程序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处理好财产分配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形式签订离婚协议书达成共识,也可以采取诉讼诉讼形式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如果没有共同财产的则可以不用经过分割处理,但是必须在协议上说明经夫妻双方确认。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方式:只要协议满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以及形式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可认定合法有效。如果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则应认定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离婚之后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如果对协议有异议想要撤销协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只有该协议有欺诈等不合法行为时,法院才会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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