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打官司
1、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间是三年,超过了诉讼时效,向法院主张权利可能会败诉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如何进行
1、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登记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
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步骤主要有这几个:
第一步,当事人也就是遭受危害的病人应当要向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当要写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医疗事故有关的相关事实,还有申请的原因等等。
第二步,受害人知道自己的身体由于医疗事故而导致损伤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事故进行争议处理的申请。申请处理以后,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受理,帮助受害人处理医疗事故的争议。
第三步,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以后,会在十天之内对该医疗事故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话就会决定受理。具体审查的话指符合相关条例,而且会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不符合规定就不会受理,卫生行政部门也会通知申请人而且会说明原因。
第四步,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没有通过,而且申请人不同意拒绝的理由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对于责任的划分会出现好几种情况。如果这次医疗事故是由该医务人员完全造成的,那么该医务人员就要负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主要是因为医疗行为造成的,其中还有其他的因素导致,那么医疗行为就是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但是如果其他因素在医疗事故中占主要作用的话,医疗行为占次要作用,那么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对等责任的情况,就是医疗行为和患者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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