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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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两种:

1.协议分割,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自愿分割;

2.起诉分割,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原则依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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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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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二、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想要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原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有三种,包括了实物分割、折价分割与价金分割。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局限与只能使用其中一种分配方式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要是您对财产分配有疑问的话,可以通过网站的委托您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让我们帮助您捍卫合法权益。
各位律师好,我因为感情不和准备要和我老公离婚了,但是我们财产分割的不好。不知道现在执行财产分配之诉上诉状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先看看夫妻共有财产是什么。所谓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有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丧命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商定的外,均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罚,需征得另一半的认可。 通过上述的解释能够看出,夫妻共有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婚姻法限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商定。因此,能够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无特殊商定,那么法律所限定的财产就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现在我俩再来看看“分家期间的收入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这个问题。
首先,分家并不影响夫妻婚姻关系,在夫妻分家期间,婚姻关系还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消灭,分家不会影响婚姻关系;
其次,婚姻法无限定说,分家期间的收入不隶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分家期间的收入就推定为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作发生商定,则按照商定执行;如果无作出商定,那么分家期间的收入就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总结起来,“分家期间的收入可否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回答是:如果夫妻无商定婚后财产隶属个人财产,或者无商定分家期间的收入隶属个人财产,那么分家期间的收入应当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家期间财产作出特殊商定的,那么分家期间的收入就不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法院不能予以分配。但是,夫妻能够协议分配。 以上就是对“分家期间的收入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吗”“分家期间的收入离婚要怎样分配”所作的解答。总之,分家期间的收入主要看夫妻有无特殊商定,如果无,那么就应当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予以分配。从实践来看,大部分夫妻并无婚后财产商定的做法,因此能够说,大部分夫妻的分家期间的收入都隶属夫妻共有财产,是能够分配的。同时,作为一个实践问题,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应当分配的财产有多少,当事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应当分配的财产的数额,这当然不是简单的事情。因此,不妨及时与律师获到联系,获取律师的帮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将给您最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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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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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知道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式,我公司要倒闭了准备分割财产,所以我作为人事部必须得会计算,但是我又没学过,所以想知道
[律师回复]
一、 适用范围 :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 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 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
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
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 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 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 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 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 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 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 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 第10行“剩余财产”、 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
1、 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
2、 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
3、 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
4、 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
5、 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
6、 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
7、 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 第10行本表第1-2-?-9行。
2、 第2行主表第3行。
3、 第6行主表第4行。
4、 第7行主表第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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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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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有一个朋友,和她婆婆闹不愉快,这不,要办离婚,为了弄明白,让我问一下离婚后财务分割,财务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
1、 夫妻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这是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处分财产的自由,并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可以排除法律对经约定财产的强制性规定。
2、 应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第三人并不知情,或其他情形,往往会造成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欠第三人债务的逃避,因此,在离婚时首先应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所应承担。如果双方都主张财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必须以债务人知道该规定或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为准。
3、 保护因妨碍离婚财产分割所收的伤害。
这种行为主要是指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财产实施保护,对于实施这种妨碍财产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其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即使这种行为在离婚后受损害的另一方才掌握证据提起诉讼,法院仍应依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判决。
4、 保护女方利益
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方占据了优势地位,因此婚姻法特别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保护女方的利益,防止因为男方的霸道强权而损害女方利益。
5、 保护无过错方利益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这份赔偿实际上是在分割财产时从过错方所得财产中扣除的,实际上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以上就是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解答,实际上在协商甚至诉讼过程中都需要在把握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地证明生存情况和过错,这时候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将能够为您争取到最充分的利益。
离婚 分割
编辑于2013-10-18,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并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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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以上就是对离婚后财务分割的解释了,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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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只能根据非法同居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该规定,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同,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上文为您介绍了“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希望在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能够起到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以后的同居关系已经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共有分割,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分割财产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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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离婚分配财产的方式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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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是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注意: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和他老婆离婚了,二人要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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