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院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老院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向法院提交诉状等。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①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②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③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起诉吗?
1、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起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3、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怎么判断拆迁纠纷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纠纷?
1、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引起的纠纷,一般都属于行政纠纷。
(1)若纠纷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无疑是行政纠纷。
(2)被拆迁方若是对拆迁决定不服,但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行政纠纷。
(3)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后,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拆迁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当然在起诉之前,可以先选择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若是对老院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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