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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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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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如何处理

一、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如何处理

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离婚后前夫拒不支付支付抚养费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前夫拒付孩子抚养费的,如果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的;

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原抚养协议已经法院确认的,或者是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拒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当如何支付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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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做亲子鉴定,只能推定楠楠是王某的亲生女。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规定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而且有的地方依据该规定作出了判决,但笔者认为,该项规定不适用于血缘关系的确认。血缘关系源自于人类的自然血亲,源自于人类繁衍的本能,它不因为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改变其固有的性质,而且,若法律强行改变这种关系,必将造成道德伦理的混乱,从而影响家庭、社会的稳定。但若事实上子女并非亲生子女,又不能进行强制亲子鉴定,那么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不也是不公平的吗?我们应该看到,在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绝大部分都是亲生子女,非亲生子女少之又少。公平应该是每个人的公平,但法律有句谚语“绝对的公平就是绝对的不公平”,事实上公平永远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却永远也不可能达到,这就涉及到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当两个法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必须保护较大的法益。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成年人的过错就使孩子受到伤害,从我国立法特意突出的保护儿童权益,也可以看出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因此当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一方无其他证据证实其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却有可能不存在、又不能进行亲子鉴定的时候,应该依据既有的为法律所确认的事实,认定子女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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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我国对于亲子鉴定的立法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对亲子鉴定有所规范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和一个复函。批复适用非婚生子女,复函适用婚生和非婚生的子女。但最高在复函中强调: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不难看出,最高的复函更倾向于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最高的这种倾向意见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法治精神的。中华民族是个注重道德伦理的民族,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一份亲子鉴定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尤其对于未成年人,不管鉴定的结果如何,都将使其心灵遭受巨大的伤害。同时,虽然法律平等的保障社会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更注重的是保护弱者的权利。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就是弱者,若依当事人的申请,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既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又不符合的道德风尚。
若不做亲子鉴定,只能推定楠楠是王某的亲生女。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规定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而且有的地方依据该规定作出了判决,但笔者认为,该项规定不适用于血缘关系的确认。血缘关系源自于人类的自然血亲,源自于人类繁衍的本能,它不因为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改变其固有的性质,而且,若法律强行改变这种关系,必将造成道德伦理的混乱,从而影响家庭、社会的稳定。但若事实上子女并非亲生子女,又不能进行强制亲子鉴定,那么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不也是不公平的吗?我们应该看到,在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绝大部分都是亲生子女,非亲生子女少之又少。公平应该是每个人的公平,但法律有句谚语“绝对的公平就是绝对的不公平”,事实上公平永远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却永远也不可能达到,这就涉及到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当两个法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必须保护较大的法益。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成年人的过错就使孩子受到伤害,从我国立法特意突出的保护儿童权益,也可以看出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因此当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一方无其他证据证实其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却有可能不存在、又不能进行亲子鉴定的时候,应该依据既有的为法律所确认的事实,认定子女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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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提出亲子鉴定后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可以诉讼至,下边由一个案例来对此进行说明。
【案情】
楠楠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爸爸是一家大企业的职工,收入颇丰,妈妈是一名家庭妇女,在家里照顾孩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而,繁忙的工作和家庭的琐事让楠楠的爸爸妈妈整日争吵不停,2004年,楠楠两岁的时候,他们通过诉讼离了婚。楠楠由于年龄尚小,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王某每个月给付300元的抚养费。
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楠楠和母亲的生活一下子变得很拮据。不幸的是她又患上了哮喘病。面对着楠楠的教育投入和常年的医疗费用,母亲一筹莫展。母亲几次找到父亲协商,希望父亲能够多给孩子一点钱,毕竟离婚了,孩子仍然是王某的孩子,从法律上说,王某仍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然而,王某已经再婚,并且生有一子,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面对父亲的无情与冷漠,母亲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希望通过法律来给楠楠讨个说法。
然而,“增加抚养费可以,但是要求和孩子做亲子鉴定。”王某向提出要求, “做亲子鉴定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鉴定结果证明楠楠是亲生骨肉,他就要支付双倍的抚养费,还要赔付自己和孩子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楠楠的母亲提出要求。
【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能否在一方当事人申请而另一当事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进行亲子鉴定;若不做亲子鉴定,能否推定楠楠就是王某的亲生女。
【评析】
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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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做亲子鉴定,只能推定楠楠是王某的亲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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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增加抚养费可以,但是要求和孩子做亲子鉴定。”王某向提出要求, “做亲子鉴定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鉴定结果证明楠楠是亲生骨肉,他就要支付双倍的抚养费,还要赔付自己和孩子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楠楠的母亲提出要求。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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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我国对于亲子鉴定的立法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对亲子鉴定有所规范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和一个复函。批复适用非婚生子女,复函适用婚生和非婚生的子女。但最高在复函中强调: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不难看出,最高的复函更倾向于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最高的这种倾向意见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法治精神的。中华民族是个注重道德伦理的民族,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一份亲子鉴定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尤其对于未成年人,不管鉴定的结果如何,都将使其心灵遭受巨大的伤害。同时,虽然法律平等的保障社会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更注重的是保护弱者的权利。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就是弱者,若依当事人的申请,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既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又不符合的道德风尚。
若不做亲子鉴定,只能推定楠楠是王某的亲生女。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规定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而且有的地方依据该规定作出了判决,但笔者认为,该项规定不适用于血缘关系的确认。血缘关系源自于人类的自然血亲,源自于人类繁衍的本能,它不因为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改变其固有的性质,而且,若法律强行改变这种关系,必将造成道德伦理的混乱,从而影响家庭、社会的稳定。但若事实上子女并非亲生子女,又不能进行强制亲子鉴定,那么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不也是不公平的吗?我们应该看到,在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绝大部分都是亲生子女,非亲生子女少之又少。公平应该是每个人的公平,但法律有句谚语“绝对的公平就是绝对的不公平”,事实上公平永远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却永远也不可能达到,这就涉及到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当两个法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必须保护较大的法益。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成年人的过错就使孩子受到伤害,从我国立法特意突出的保护儿童权益,也可以看出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因此当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一方无其他证据证实其与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却有可能不存在、又不能进行亲子鉴定的时候,应该依据既有的为法律所确认的事实,认定子女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父亲要孩子的亲子鉴定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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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跟父亲母亲是否要付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在离婚后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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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提出亲子鉴定后,才能要回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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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有父亲抚养母亲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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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亲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俩办理了离婚手续,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跟男方进行协商,要求足额支付抚养费;第二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索要孩子应得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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