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去打借钱不还的官司
打借钱不还的官司可以分以下几步: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申请;
2、起诉。书写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3、法院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辩论,根据事实进行判决。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
4、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对方拒不履行的,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借钱不还下落不明如何办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借钱不还、下落不明,但是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主张债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债务上设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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