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卡债是否要夫妻双方还款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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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信用卡卡债是否要夫妻双方还款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信用卡卡债是否要夫妻双方还款

一、信用卡卡债是否要夫妻双方还款

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要还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需不需要还主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但是,当夫妻个人债务的性质为债权人所不知道时,夫妻仍须以共同财产偿还,或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对方个人债务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等同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信用卡债务离婚后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债务在离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如果信用卡债务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应该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信用卡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时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信用卡卡债是否要夫妻双方还款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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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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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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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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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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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其如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该协议对离婚后共同债务偿还的约定,因其属处分他人债权,涉及债权人的利益,故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才可以对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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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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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责任。
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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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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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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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的保证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性: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做如下划分: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为支付生活必需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或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了孩子上大学或老人治疗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出国深造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如参加他人婚礼送出礼金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贷款共同创业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如丈夫炒股所欠债务,协商后妻子愿意共同承担的。综上所述,一方因为赌博欠下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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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您好,夫妻双方打算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判给夫妻双方吗?
[律师回复] 孩子扶养一般原则(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子女由谁抚养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为了充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确定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法官应根据法律的规定、立法的原则和精神、个人的经验和价值观念,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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