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独生子女是继承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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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独生子女不一定是继承人,如果父母在生前已经订立了有效的遗嘱,但是在遗嘱之中并没有提及子女的名字,那么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没有继承财产的资格。对独生子女是继承人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根据规定独生子女是继承人吗?

一、根据规定独生子女是继承人吗?

1、独生子女不一定是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流程如下:

(1)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以下这些材料:

①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②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③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④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书;

继承公证书;

③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独生子女继承要公证吗?

1、独生子女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

如果是公证遗嘱则需要公证。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到公证机构办理,而其他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不需要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同时存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法律依据。

2、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3、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1)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2)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3)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三、独生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1、独生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发到继承来继承父母的房产。

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无遗嘱前提,民法典规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这位独生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2、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①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②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③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④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继承公证;

③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死者在生前订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阅读此文后,若是对独生子女是继承人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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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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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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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被代位人的权利而继承,还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而继承?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学说:
一是固有权说。该学说认为,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来自自己的固有权利。因此,即使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其直系卑亲属仍能代位继承。意大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均系此说。其中,意大利、瑞士等国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的,其直系卑亲属均得代位继承;而日本民法仅将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作为代位继承发生的根据,若被代位人放弃继承,其直系卑亲属不能代位继承。
二是代表权说,亦称代位权说。这种理论认为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继承人行使权利而继承。因此,如果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其直系卑亲属即无位可代而不能继承。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和德国旧时的普通法均采此说。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的惟一根据。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我国现行的继承立法及司法实践采取的是代表权说。
代位继承的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继承法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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