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必须要通知子女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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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老人立遗嘱必须要通知子女吗?老人立遗嘱不需要通知子女。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在场才能生效的。
老人立遗嘱必须要通知子女吗

一、老人立遗嘱必须要通知子女吗

立遗嘱不需要通知子女。

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在场才能生效的。

立遗嘱属于单方面行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不论遗嘱中涉及的相对人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正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且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生效前的任一时刻,遗嘱人都可以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嘱。

二、老年人如何书写自己的遗嘱

老人的自书遗嘱内容包括:遗嘱人的基本资料、财产状况、财产的分派、委托人的资料、日期等。遗嘱的内容必须有遗嘱人的签字;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用签字笔亲笔书写,并注明日期和时间。遗嘱须是立约人的原意,如有欺诈胁迫,则立约人的原意即为无效。假遗嘱是不合法的。遗嘱是被伪造的,伪造的东西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1334条,自书遗嘱是指在法定期限内,遗嘱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并注明日期、时间、地点等。

三、老年人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要仅听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仅听子女的要求立遗嘱。千万不要以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是用自己的遗产买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对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第六,选择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己所写的自书遗嘱,有别人代写的的代书遗嘱,有录音、录像遗嘱,有律师见证遗嘱,有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制作,专业化程度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这两种遗嘱形式。

第七,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因为遗嘱内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内的矛盾。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档案保存。

第八,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最好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产保管人,由遗产保管人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自己的遗嘱愿望。

第十,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老人立遗嘱必须要通知子女吗?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国没有规定说老人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通知自己的子女。也就意味着,是否通知子女并不是影响老人立遗嘱或者遗嘱生效的条件。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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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正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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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代书遗嘱都应该有2个见证人,若发生纠纷需要证明时,可以由2个见证人提供证人证言;公证遗嘱必须要提供遗嘱人精神健康的医院诊断证明;而自书遗嘱发生纠纷,无需遗嘱持有一方,证明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提出遗嘱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反证据证明。
参见:
(1)《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继承法司法解释
3
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3
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
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
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
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0、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4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4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
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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