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财产继承需公证吗
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法律依据。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意见分歧,进而发展成纠纷。一般来说,继承人自行协商,是最经济最简便的纠纷解决方式。谁继承多少,谁分享多少,只要大家协商一致,国家法律不加干预。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于协商解决完全基于相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
2、调解
由于继承人之间毕竟是直接的利益中突,不易达成一致,当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发生继承纠纷以后,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独生子女财产继承需公证吗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对于财产的继承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但如果想要此遗产继承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最好通过公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