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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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要看是否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并非只要女方提出离婚,就一定要退还彩礼。要注意的一点是,彩礼必须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而不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性质。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

彩礼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要求返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彩礼不予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注意的一点是,彩礼必须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而不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性质。婚后给付的,一方如要求另一方返还的,可能只能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获取了。

二、返还彩礼中如何理解“共同生活”

我们可以将以下因素作为“共同生活”的参考标准,比如:夫妻共同的住所;夫妻间的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当然,认定夫妻共同生活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也要根据事实再结合上述要点去认定。

从法院对“共同生活”的认定的角度来说,其实核心问题在于认定标准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从司法解释原文来看,措辞用的是“确未共同生活”,如果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那么完全可以省略“确”字,只需要表述为“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即可,但新的司法解释仍然吸收了原来的规定,表述时用的是“确未共同生活”,即表明法院在审查这一情况时应当进行实质上的审查,确切的查实情况,而非仅仅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有的家庭常年两地分居属于共同生活的范围,有的新婚夫妻同居一室却未被认定为共同生活了。

三、如何认定生活困难?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收受人应当返还彩礼的规定,体现的是法律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帮助。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的“生活困难”是一种相对困难,即因彩礼的给付使得给付人的生活与给付之前发生巨大变化,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生活变得相对困难的,即使双方结婚后又离婚的,也应当返还彩礼。如果以绝对困难作为判断标准,容易造成对给付方的不公,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一般社会意义上的生活困难,比如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这一类的客观标准。并非与其本人给付彩礼前相比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或导致的财产减少。

“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所规定的“生活困难”,通常理解为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离婚,此时都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另外,在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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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返还需要什么条件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二、订婚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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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对号入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
(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
(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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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退还彩礼的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离婚彩礼不能要回的情况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条件
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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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关于离婚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彩礼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一般来说,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物就成为接受赠与人的财产,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彩礼被明确约定为有条件的赠与,比如双方约定婚姻关系解除后需要退还彩礼,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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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彩礼返还的前提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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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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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返还彩礼的前提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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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第三项的“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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