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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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不能提前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以考虑申请保全。以下是关于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吗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

不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是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裁决或法律判决双方当事人都不要执行,如果有一方拒绝执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但如果出现文书错误的情况的话,法院是不会执行的,并会把裁定书送给双方的当事人和当地的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是指在当事人双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判定的结果不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对当地执行部门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如果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部门提出了书面异议的话,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当天起对此案件进行审查,如果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话法院会撤销或更改判定结果。

第三步、申请复议是指如果当事人双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当地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十天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当地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之后超过六个月还没有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要求的话,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像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在彻底彻查以后让当地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强制执行也可以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在一定时间内强制执行。

第四步、骤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在受到法院传来的执行书以后,应该尽快像对方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一定要在制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那种超过了时间还没有完成自己义务的人应该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仅不按时履行法院的判决,还发生恶意的转移或隐藏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法院执行员可以立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

第五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出事证件以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执行员在强制执行完成以后要将现场的执行情况做一份详细的书面记录,交由当时在现场的其他工作人民签字或盖章,执行人有权利查询、冻结并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

关于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一般认为,不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应该根据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流程来申请。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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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在程序上属于非诉程序,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申请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提交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双方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先取得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执行依据。但不需要通过诉讼而取得生效判决。只是需要对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据进行书面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即应当作出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清偿债务的裁定。执行机构在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送达后,应当立即裁定查封抵押财产,对抵押财产进行价值评估,而后拍卖抵押财产。
由于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是“对物执行名义”,故债权人仅仅能够就其所提供之抵押物求偿,而不能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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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由上可知,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在程序上属于非诉程序,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申请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提交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双方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先取得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执行依据。但不需要通过诉讼而取得生效判决。只是需要对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据进行书面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即应当作出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清偿债务的裁定。执行机构在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送达后,应当立即裁定查封抵押财产,对抵押财产进行价值评估,而后拍卖抵押财产。
由于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是“对物执行名义”,故债权人仅仅能够就其所提供之抵押物求偿,而不能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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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前提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会由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除了承担每月的抚养费外,还可以行使探视权。关于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同要求支付抚养费一样,探视权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保障。那么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前提是什么下面请大家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前提是什么《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综上所述,一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在提出合理的探视要求后,如果被对方拒绝,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前提。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方式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出于对孩子的保护,一般上不会这么做,最多是进行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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