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

一、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

同居前买的三金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则分手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应当返还男方,如果男方不要求返还的,则仍归女方所有;如果不具有彩礼的性质,则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分手时归女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未婚同居分手后如何分割房产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的,分手后按照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没有协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3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34****442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179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2****99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婚前同居后分手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与他人同居,同居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分配处理,非法同居财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分手怎么分割同居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分居离婚财产分割,分居期间一方买车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取得或购置的房子、存款和其他所有财产都是两人均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不得分割,归一方所有),所以不管是谁提出都可以分到对方存款的一半。
二、分居期间一方买车离婚时如何分割分居期间一方买车离婚时如何分割主要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谁所有的书面约定,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一方买的车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进行分割,除非对方同意不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可以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才由人民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分居期间买了车以为对方不同意就把此车直接转移或者隐匿,是需要承担风险的,是因为一方有过错或者是在离婚时有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会少分财产的。还有就是如果对方离婚时没有发现,离婚后才发现也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隐匿的财产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分手时财产怎么分割?
我国民法典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民法典保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是一个杭州人,我和男朋友同居好久了,最近分手了,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同居共有财产分割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一)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二)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
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那么,这个“一般共有”是指“按份共有”呢,还是“共同共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主编,2002年版)第58-61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办的2011年第22期《人民司法》所刊登的一则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的分割案例也印证了上述观点。 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财产上并无本质不同,因此其处理方式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2、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情形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8
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则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2007年《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不论从位阶上还是颁行时间先后上,都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况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 条废止,理由是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因此,对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亦应按照“一般共有”处理。 至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得到统一: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也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