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中股东不同意应怎样解决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选择依照最终的决议,参与公司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则公司合并继续进行,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反之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则公司不能进行合并。
二、公司合并怎么进行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法律基础,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并各方主体信息、合并的方式、合并的对价、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财产交接管理、职工补偿、安置办法、违约责任等。
公司合并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会计报表,是公司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此外,公司还应当编制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真实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债权、债务。
合并协议一般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合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合并协议有效。
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吸收合并中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均应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合并债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主要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二是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首先,公司合并必然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的消灭,此种公司消灭不需经过清算程序。同时,吸收合并中的吸收公司继续存在,但发生了变化;新设合并中产生了新的公司。其次,公司合并的结果导致了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受被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公司作出合并协议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是从权利义务概括性继受的角度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中股东不同意应怎样解决?要具体看是公司多数的股东不同意,视情况的不同对应的处理也不一样。有些情况下依旧可以进行公司合并,但不同意的股东占比较多的话,那此时就不能进行合并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