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拖欠工程款需要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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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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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了解告拖欠工程款需要什么证据。
告拖欠工程款需要什么证据

一、告拖欠工程款需要什么证据

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建筑工程款所需的证据材料很多,但一般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

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

此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

二、被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

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程序如下:

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

2.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如何避免工程欠款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收偿权的批复,对长期遭遇工程款拖欠困扰的建筑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不明朗,但对于建筑企业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遏制工程款拖欠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第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第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第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告拖欠工程款需要什么证据?此时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很多,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看看哪些证据更容易收集。当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收证。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能确保收集到的证据是有效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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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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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时,应向人民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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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步骤
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步骤
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申请公司催告或。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
注:虽然可以直接向申请公示催告,但在审查立案期间,如果没有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即该笔款项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本律师建议最好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向支付人挂失止付是一临时保全性措施,是保证款项的安全。如果失票人未在三日内向申请公示催告,三日过后,银行会自动解除挂失止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形式审查通过,其可以支付该笔款项,银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自己挂失止付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公示催告或,如果确定该笔款未被领走,可再次向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再按规定期限进行相关程序。
步骤
3:人民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如果仍支付,该行为无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受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天内没有收到人民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步骤
4:在公示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都应注意,在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申请除权判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包括合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明、向票据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的通知书等。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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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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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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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证据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对于拖欠工程款起诉证据有哪些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证据有哪些呢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时,应向人民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991年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是不会支持。因此,工程款的内容应该是合同约定的、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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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追要拖欠工程款时通常需要下列三类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涉及招投标的,还应当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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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拖欠工程款起诉证据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拖欠工程款起诉证据有什么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证据有哪些呢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时,应向人民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是不会支持。因此,工程款的内容应该是合同约定的、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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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诉讼证据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证据有哪些呢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主体诉讼资格是前提,如不能证明主体资格,会不予受理。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时,应向人民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是不会支持。因此,工程款的内容应该是合同约定的、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部分。
拖欠工程款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收集相关证据: 一、证明拖欠工程款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这类证据要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类证据包括被拖欠人的身份证件、开发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时,应向人民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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