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
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 ,即合议制和独任制,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
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
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一般情况下再审是否可以上诉
1、再审以后一般不能进行上诉,但在上诉后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仍然可以申请再审。因为上诉与申请再审,并不矛盾。法律没有禁止上诉的就不能申请再审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重审的区别是什么
再审、重审的区别: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以上就是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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