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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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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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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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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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电力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
[律师回复] 1、方案不合理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合理的设计方案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应严格安全施工设计图纸,不随意改变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主动与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确保问题能尽快解决,同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及施工质量。也应该防止避免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期而改变设计方案,从而失去了图纸设计的意义,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2、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的建设是实现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然而,我们发现施工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更多注重经济效益,不能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对安全建设缺乏认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们发现在许多电力建设企业没有进行全面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这主要体现在不指定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没有落实到每个人,具体划分到每个责任人,因为没有进行安全事故及时预防、施工人员都是在不合理、非标准条件下去作业,从而导致更多的安全事故。
4、缺少技术型人才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中,流程比较复杂,对技术要求也高,但在很多电力项目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施工人员操作水平低造成的,所以对于技术型人才的引进是非常重要的,加强提高对技术的培训和重视是非常必要的。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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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问题
[律师回复] 1、方案不合理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合理的设计方案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应严格安全施工设计图纸,不随意改变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主动与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确保问题能尽快解决,同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及施工质量。也应该防止避免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期而改变设计方案,从而失去了图纸设计的意义,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2、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的建设是实现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然而,我们发现施工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更多注重经济效益,不能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对安全建设缺乏认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们发现在许多电力建设企业没有进行全面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这主要体现在不指定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没有落实到每个人,具体划分到每个责任人,因为没有进行安全事故及时预防、施工人员都是在不合理、非标准条件下去作业,从而导致更多的安全事故。
4、缺少技术型人才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中,流程比较复杂,对技术要求也高,但在很多电力项目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施工人员操作水平低造成的,所以对于技术型人才的引进是非常重要的,加强提高对技术的培训和重视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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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是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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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纠纷发生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处理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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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其实,这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杭州中院曾于2010年在就该行为予以了具体列举,包括: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以下角度予以关注:

一,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二,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实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不是本单位员工等角度。
当然,在实践中,要认定挂靠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怕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愿意主动提出,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担心引火上身变成是自己的工作失职。
?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关于该点,首先要明确招标的范畴。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里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参照周吉高律师的观点,实践中,存在两种典型但往往被忽视的情形:

一,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发包合同无效;

二,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
另外,还要注意无效中标的情形,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50、5
2、5
3、5
4、5
5.、57条。
四、违法分包
认定分包行为的违法性,我们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予以参考: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五、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承包人首先要承接工程,这是前提;

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

三,转给他人,包括全部转,或者肢解以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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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其实,这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杭州中院曾于2010年在就该行为予以了具体列举,包括: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以下角度予以关注:

一,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二,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实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不是本单位员工等角度。
当然,在实践中,要认定挂靠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怕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愿意主动提出,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担心引火上身变成是自己的工作失职。
?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关于该点,首先要明确招标的范畴。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里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参照周吉高律师的观点,实践中,存在两种典型但往往被忽视的情形:

一,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发包合同无效;

二,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
另外,还要注意无效中标的情形,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50、5
2、5
3、5
4、5
5.、57条。
四、违法分包
认定分包行为的违法性,我们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予以参考: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五、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承包人首先要承接工程,这是前提;

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

三,转给他人,包括全部转,或者肢解以后转。
我们公司和对方签订了建筑设计施工合同,但是对于这个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不太清楚,想知道建筑设计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建筑设计施工合同范本如下: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形式日期以发包方代表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以此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署并经合同办签证后生效。
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和规范:国家现行《建筑法》、《合同法》等。
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八、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六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带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2、指派________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与居民的日常纠纷,并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九、参加发包方组织施工图纸或作说明的同志,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1、指派____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书决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及各种护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得随意拆改帮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商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
十、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 不可抗力;
2、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3、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改部分、发包方派驻现场人员签证的内容。

二、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计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
(3)可调价格:按照温州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达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4天内,结清尾款。

三、违约
1、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不全面履行合同中发包方工作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支付停工损失。

四、争议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洪水、地震、大暴雨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六、工程质量保修
1、外墙涂料保修期壹年。
2、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_______________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一次性退还给承包方。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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