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质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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