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附条件终止自动解除吗
合同附条件终止是自动解除。
合同中附条件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双方当事人再作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了。因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对解除合同的情形达成了合意,所以当条件出现时,便不需要再次进行意思表示了,合同就自动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吗
合同到期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是不属于合同的自动解除,我国法律没有自动解除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未履行能解除合同吗
合同未履行可以解除。
1、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的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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