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不受次数限制但应具备法定变更的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提起变更子女关系纠纷诉讼并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要想获得法院的支持,需要满足法定情形。若不具备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多次起诉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满足那些法定情形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明确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四种法定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负有举证义务,只有证明存在以上法定情形,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请,而非采用多次诉讼的方式。
二、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怎么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各不相同,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依法起诉。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然后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
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
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三、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方式
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欲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2.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以第一种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由于双方已经达成合意,无需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因此,本文重点为如何通过第二种方式变更抚养权。
起诉变更抚养权最多能起诉多少次?法律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否能成功变更抚养关系,要看是否有法定的情形。当然,若是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就最好不过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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