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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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犯罪的主体不同,以及还有客观方面不同,再者就是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对象不同,只要确定了最终的罪名,那么就会根据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处罚,这都是有规定的。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贪污罪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盗窃罪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盗窃罪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三、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回答,不仅主体不同,对于客观方面和客体方面的表现也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就一定要确定好罪名,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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