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恶意诉讼不是诈骗罪,恶意刑事诉讼,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若是依旧不知道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吗

一、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

1、恶意诉讼不是诈骗罪,包括恶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分别构成不同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2、恶意刑事诉讼,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3、恶意民事或行政诉讼,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三、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主观要件不同。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

2、两罪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不同。骗取贷款罪得情节标准是,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者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而贷款诈骗只要骗取贷款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情节的规定均为加重处罚情形。

界定该两罪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的目的不仅是骗取贷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贷款。而骗取贷款罪施用欺骗手段的目的是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取得贷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人的主观因素是复杂多变的,处于思维阶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很难判断其主观目的。但是,思想支配行动,行为反映意识。

恶意诉讼不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上就是关于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吗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吗
一键咨询
  • 155****8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恶意欠薪属于诈骗罪吗?
恶意欠薪不属于诈骗罪,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而且采取了欺骗等相关的方式获取他人财产。恶意欠薪属于诈骗罪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恶意讨薪属于敲诈勒索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恶意讨薪属于敲诈勒索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恶意讨薪,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罪。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虚假诉讼属于诈骗罪还是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不是诈骗罪,而是虚假诉讼罪。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诈骗罪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不是诈骗罪,而是虚假诉讼罪。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恶意诉讼属于哪个部门管
恶意诉讼的管辖权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由犯罪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长期居住地法院更有利,可受理。当事人可向承办法官申请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就近原则下,犯罪地公安机关主要管辖,但如居住地公安机关更适宜,也可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感情诈骗金钱属于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别人借钱后恶意拖欠,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别人借钱后恶意拖欠,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借钱故意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还要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别人借钱后恶意拖欠,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别人借钱后恶意拖欠,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借钱故意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还要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恶意诉讼属于哪个部门管
恶意诉讼的管辖归属哪个部门对于触犯刑法的刑案,根据其所在地点,应由该区域所属的当地法院担当审判权责。然而,若被告人的固定居所位于另一地区,此时若由该常驻地法院承担审判任务将更加适当,则此案可由该常驻地法院负责审理。若当事人希望将此事提交至法院,以便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文件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办理,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法官呈交一份请求法院自愿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的申请。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别人借钱后恶意拖欠,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别人借钱后恶意拖欠,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借钱故意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还要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虚假诉讼是恶意诉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虚假诉讼往往能轻易得逞,关键的原因不是法官愚钝和无能,而是缺少一个机制和程序能够对虚假诉讼进行有效地审查,使得法官无所适从。实践中,法官往往能明显觉察到虚假诉讼者的种种反常举动和现象,有的甚至能够在心里形成确信。但由于司法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被动性和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谋性,按照一般审查程序,法官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查实虚假诉讼案的真相。而法官往往又不希望案件因过分的拖延遭致批评,无奈之下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虚假诉讼案一判了之。这种状况的出现不能仅归责于法官的能力,关键原因是缺少一个能使法官的能力得以施展和发挥的机制和程序。因此,打击虚假诉讼,当务之急应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审查程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恶意骗取培训贷属于诈骗吗
骗取培训贷且数额较大的属于贷款诈骗,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是两种犯罪行为,对于恶意骗取培训贷的行为可以根据诈骗数额判处相应刑罚,关于恶意骗取培训贷属于诈骗吗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属于犯诈骗罪吗,虚假诉讼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不是诈骗罪,而是虚假诉讼罪。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写明借款人恶意拖欠,属于诈骗。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或跑路,属于诈骗罪吗罪吗?
[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进行要求对方还钱。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
(二)借条没有注明还款履行期限时,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双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正等方式,各位朋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借条写明借款人恶意拖欠,属于诈骗。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或跑路,属于诈骗罪吗罪吗?
[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进行要求对方还钱。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
(二)借条没有注明还款履行期限时,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双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正等方式,各位朋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借条写明借款人恶意拖欠,属于诈骗。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或跑路,属于诈骗罪吗罪吗?
[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进行要求对方还钱。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
(二)借条没有注明还款履行期限时,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双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正等方式,各位朋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恶意欠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恶意欠钱不还是不一定算诈骗的,具体还需要看借款人是否存在诈骗的故意,若是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便有可能会涉嫌诈骗。若是依旧不知道恶意欠钱不还属于诈骗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借条写明借款人恶意拖欠,属于诈骗。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或跑路,属于诈骗罪吗罪吗?
[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进行要求对方还钱。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
(二)借条没有注明还款履行期限时,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双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正等方式,各位朋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写明借款人恶意拖欠,属于诈骗。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或跑路,属于诈骗罪吗罪吗?
[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进行要求对方还钱。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
(二)借条没有注明还款履行期限时,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双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正等方式,各位朋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恶意诉讼属于合同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