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有哪些
(一)录音内容要完整,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如果录音内容是一团浆糊,那么这份录音是无法成为证据的。这里的完整包含两个方面:
1、录音的内容应当反映被录音者的真实意思,双方谈话时长不能过短,应当持续到相关问题得到明确和解决为止;
2、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真实身份。
(二)录音应当未被剪接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因为录音是在特定的环境下进行的,前后连接紧密,不可能是采访对象或者当事人在没有任何基础证据的情况下凭空制造出来的。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录音证据都是通过窃听获得的。由于窃听行为本身有较大的危险性,所以我国法律禁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例如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生命健康进行侵害的犯罪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因此,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取得上述录音证据,可能会被排除适用,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或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其他证据佐证。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或伪造,录音时对方在讲话,不是在向其逼问。录音内容须完整反映事件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对话过程。谈话过程要有明确的对象,内容不要有歧义,也不要在后来制作文字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你想要在电话录音中留下证据,那就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的合法性。当然,即使你使用了合法手段取得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也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这时你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保全,或者请专业律师去帮助你收集相关证据。只有这样,你才能保证自己取得的电话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1)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在实践中,通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取得的录音资料一般都是不被采纳的,因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所取得的证据是不被认可的。
(2)录音应是真实意思表示,而非被胁迫或欺诈情况下的录音。如果在双方不是很熟的情况下,被逼问到隐私话题时,录音就可能不会被采纳。
(3)录音内容要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其他民事行为的基本内容,因语音容易变化,所以在录音时应当记录对方姓名、身份及所谈事件的基本内容等。
(4)录音证据需要提供给法官,因此需要对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或者提供原始载体。
(五)电话录音应当留下原始载体。
在谈话过程中,向法官出示录音笔或手机等录音设备,以证明自己确实曾经与对方进行过谈话。如果对方不承认录音的真实性,有其他证据佐证,该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很大。
二、民事打官司,证据应该这样收集和整理
证据形式规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书证的复印应满足纸张的规范要求。要统一使用A4纸张;为方便裁判人员阅看,一般只单面复印,不双面复印。
2、书证的复印应保证复印的完整性,中间不能有缺页,不仅要复印封面和首页,而且还应当复印相应的附件。
3、书证的复印还应当保证复印的清晰。对票据的复印,应当保证复印件票据数据的清晰;对盖有印鉴的文书的复印件,应当保证印鉴复印的清晰。如果原件字迹或印章较浅,确实难以清晰复印,对复印件上不清楚的文字、数据和印鉴,要用签字笔清晰描写。
4、对外文书证,应当附上准确的中文翻译文本。
5、对于物证,为方便证据整理,可以用打印的照片代替,并将物证复制品或物证的视频光盘作为附件。
6、对于视听资料证据,如录音证据或录像资料,应当刻录光盘,作为附件,同时应当将录音或录像中的语言表述部分整理出文字版本。文字整理时应对谈话的主体、谈话的背景、谈话的时间、谈话地点、谈话场合、谈话的过程、谈话的主题等有一个完整介绍,文字整理的内容应当完整、客观。
7、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应当打印清晰的纸质版,并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对电子邮件证据,应当有完整的发件主体、收件主体、邮件主文内容、邮件附件内容、邮件的其它附属信息。对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应当有各方微信主体的信息、完整的微信聊天内容,微信中语音部分应当有对应的文字整理,而且应当刻制光盘,微信中的文件或图片,应当单独打印。对于网页证据,不仅应当有完整的网址信息,而且应当保证网页内容的完整性。
8、对证人证言证据,可以将证人庭前书写的书面证言或作证的视频作为证据先行提交,同时申请证人当庭作证。
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有哪些?除了要求录音完整,与所证明的事实存在关联性以外。还要求是原始的录音,没有经过剪辑,有其他证据佐证,同时是合法取得的。否则的话该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被法官采纳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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