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如何的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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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如何的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如何的证据

一、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如何的证据

只要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了合法的离婚证,法律上就认为是真离婚。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除非有证据离婚证本身就是没有登记的、伪造的,或者判决书、调解书本身也是伪造的,这才是假离婚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法院判离婚的主要依据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暴如何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因家暴起诉离婚的,需要原告拟好起诉书,准备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2、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3、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4、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法院判定假离婚需要如何的证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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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1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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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假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双方就算真的离婚,即使双方当初协商的是假离婚,也不能以此为由撤销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后,双方便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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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她和丈夫准备要离婚,他们之间存在一些问题,然后她觉得他的丈夫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举假证据,所以,她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案件举什么证据?假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离婚时,男方在法庭上声称,两年前,夫妻购房款40万元中的30万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条,还有父亲的证言以及还款协议。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连带承担向父母的借款30万元。而女方则声称,其从δ听男方说过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钱的情况,也不承认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款的事实,认为这些钱款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赚来的。而男方则辩称,双方结婚不到3年,根据双方的收人情况,不可能有30万元的存款,而只有另10万元房款的存款,以此印证借款事实。 那?,如何处理该案系争房屋中的借款呢?
  
首先,本案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其次,即使男方父母另案起诉,δ必胜券在握。为什?呢?因为如果男方父母另案提出了欠款纠纷的诉讼,那?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就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从本案实际来看,鉴于男方与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不仅如此,还要看男方父母30万元是如何而来,分几次以怎样的形式汇入或交人男方处的,相关的银行材料单据有哪些可以印证?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30万元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另外,如果本案根本不存在借款关系,而是男方及其父母伙同α造证据起诉,不仅要承担民事风险,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为假,巨大的心理压力通常也会使很多想造假者望而却步。
  
2、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
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
二,要看对方所ν开销,有何证据印证。
  比如,对方声称用于家庭开销,但开销数额过大,超出合理范Χ,就应要求对方举证。比如,对方声称其两个月前取出的3万元用于家庭开销,而一般家庭开销1个月只需一两千元,或对方根本?有承担什?花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大致数额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在质证票证时,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对其诉求难以支持。 其
三,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比如,某男在其妻离婚诉讼期间,在商场大肆购物,不仅购买了高级时装,而且还购买了名贵手表等,开销达数万元。在离婚时,声称这都是其个人专属的物品。或者突然携父母出国旅游,开销巨大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基于双方夫妻感情恶化,甚至处于或即将处于离婚诉讼,一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的开销,法院一般也难以让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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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假离婚要怎么的证据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法院判定假离婚要怎么的证据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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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收集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负有提供证据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配等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法律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离婚自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权利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如另一方家暴、有外遇、吸毒、赌博等恶习等相应证据,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上也要搜集相应的证据。另外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比如对方的银行流水、对方隐匿的财产等
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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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如要争夺抚养权,就需要提交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包括1、抚养费的证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2、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其中,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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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常见虚假证据 (一)虚假证人证言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虚假的证人证言。有时由于证人人数众多,且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出庭陈述,人民往往只能逐一到当地核实,有时为了找到每一个证人还要往返几次,工作量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有关公章的虚假证据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利用盖章漏洞篡改证明内容、非法使用空白证明信或伪造公章。这些行为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屡有发生。例如,某区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然伪造公安部的公章出具虚假证明。 (三)伪造、篡改国家机关文件问题有效证照、国家机关文件作为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均属较强者,然而近年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伪造、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现在诉讼中常出现多种伪造证件,如身份证、行车执照、学历证、房产证甚至,五花八门,分辨起来着实不易。 (四)虚假票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否付清,货物是否查收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很多内容要依赖票据证明。然而,现实情况是票据管理混乱,伪造票据现象比比皆是,查证起来有相当困难。 三、防范虚假证据的对策与途径一是弱化、限制在调查收集证据方面的职权,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这种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询问、委托鉴定等形式进行,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法官事必躬亲。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虚假证据过错责任追究和制裁制度。 1.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即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对等的责任。在使用制裁措施方面,赋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权,简化使用制裁措施的程序。比如,罚款的数额应当结合案件争议标的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而不宜笼统规定一个数额。此外,在有些情形中引入赔偿损失责任,责令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法庭在调查虚假证据方面的费用和无过错相对人因此在诉讼中增加的费用等。 2.进一步明确虚假证据的责任主体。提交虚假证据的当事人固然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出具虚假证据或者导致证据虚假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使对方当事人、法官有面对面的机会,对其证言进行询问和对质,是避免虚假证人证言的有效途径。此外,针对导致虚假证据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问题等社会性成因,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通过积极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是减少、防止虚假证据的根本途径。我国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是非常的严重,因为提供虚假证据很容易造成,最后的结果到司法的可信度降低,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证,这样很容易导致司法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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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伪造罪怎么认定,假造证据的辩护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l000元以下的罚款、l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妨害证据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本罪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也可以指使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但必须是有意实施。倘若不是有意伪造,即使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也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所谓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揭露隐私等方法要挟、恐吓证人,使其提供虚假证言或改变自己已经提供的真实证言。所谓引诱,是指利用金钱、财物、女色等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诱惑、勾引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所谓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是指证人变更、否认已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客观情况的实事求是的证言内容。所谓提供伪证,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证言,如威胁、引诱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虚假证明;或者让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作有利于委托人、被代理人的证言等。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上述行为还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是发生在其中,而是在刑事诉讼前或后,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整体过程中,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含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等各个阶段。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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