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增值部分仍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要如何分割呢
婚前的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由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房子。具体分割的方法包括: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婚前的房产,离婚后财产要如何分割
婚前的房产,离婚后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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