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
股权转让后不一定能追偿先前利益。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已经做出了分红决定的,则不论有没有实际兑现,受让股东的新股东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因为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而享受股权分红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股权转让之前的分红权决定应当由原股东享有,而且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则新股东可以追偿先前利益。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分配转让前利益吗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
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三、股权转让后多久能再转让
1.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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