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后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
1、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2、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3、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4、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5、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股东发生变更以后,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连带承担责任,然而在此之前所产生的债务或义务仍然须由原股东来负有。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仅对于自己所实际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权额度内负责,以此方式来限制并限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更具体地说,当股东变动后,新任的股东将会在变更生效后对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在此次变更以前所产生的所有负债或责任,则应由原本的股东继续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发生前原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转移至新股东手中。2、关于股东是否有权要求追回转让前的利润,这取决于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已对利润进行了合理分配,以及是否已通过相应的分红决议。3、若在股权转让前股东大会已明确决定分配股利,然而实际上尚未实现,那么原股东仍具有向公司索取利润分配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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