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
2、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要求。数额较大一般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三、如不知道交易物为诈骗案赃款/物,通过正常交易获得,是否会被司法机关追缴
这是一个判断是否为“善意取得”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1)对于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通常可以对抗司法机关的追缴。
(2)对于经拍卖或公共市场上购买的赃物,通常可以对抗追缴。
(3)对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专营专卖物品,不能对抗追缴。
(4)如果取得的只是赃物的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比如诈骗人把赃物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的就是赃物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追缴。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杭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3千元以上的,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需要依据诈骗数额确定。伙同诈骗的行为实质上也属于诈骗,需要追求刑事责任。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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