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程序怎样走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2、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能办理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准备好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3、准备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该怎样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具体如下:
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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