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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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如下: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是什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地与他人同居,不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属于《刑法》制裁的对象。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这种同居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破坏了夫妻间相互对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不健康、不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认定有什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偶尔地与他人同居,不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属于《刑法》制裁的对象。

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这种同居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破坏了夫妻间相互对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不健康、不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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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非法同居会有哪些后果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据此提出离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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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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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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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和非居民区别
[律师回复] 居民分为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非居民分为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广泛应用在税法领域和外汇管理领域。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一个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达到183天的人,反之就是非居民个人。居民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虽然在国外设立但是总部在中国的企业,反之则是非居民企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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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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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非法同居的处罚和后果
[律师回复] 一、非婚同居关系的认定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非婚同居是意思自治的选择,因此,行为人具备民法意义上选择的能力是首要条件。非婚同居者大多使用同居契约进行,同居协议优先适用,以契约内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双方当事人均无禁止结婚的要件,如已有配偶的人不得与他人非婚同居,有血缘关系、收养关系等伦理关系的不得非婚同居。两者的同居关系不应当受非婚同居关系法律的保护。 (三)非婚同居关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这样就排除了非自愿的同居。相互的自愿同居,应当包含了相互承认的意思。如不承认对方为生活伴侣的意思,则可视为非自愿同居,或者其他形式的同居,如仅仅为同住一屋。 (四)同居的时间要求。为保持同居关系的稳定,一些国家对受到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要求持续一定的时间,如法国要求同居必须持续3年以上,澳大利亚大部分州规定必须持续2年的同居关系。 (五)对于同居后有子女的,可以缩短认定同居持续的时间要求。因为在不满时间2年中,会出现怀孕以及生育的情况,相应缩短认定同居的时间,可以更好的保护女性和胎儿、幼儿等较弱势的一方。 (六)行为人双方的结合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样可以将非婚同居关系与一般合住或者合租房屋共同居住相区别。实践中,在认定双方是否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时,可以通过双方经济的依赖程度、扶养关系、财产使用和分配、家庭义务的履行、性关系等诸多客观方面予以认定,而不仅以一个方面来确定,尤其是传统观念认为同居应为性关系的标准,性关系已不仅存于同居关系中,而同居关系的双方也不一定会 三、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二、非法同居处罚及和后果是什么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才会受理。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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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已婚者非法同居可能导致婚姻诉讼,合法配偶可离婚并索赔。同居造成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对于未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严重违规者,法院将施以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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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算重婚吗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同居算重婚吗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构成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婚外同居算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3、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4、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综上可知,即使与他人重婚构成了重婚罪,并且还有了孩子的,此时也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是否有孩子,对重婚的量刑并无太大关系。
非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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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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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非居住的,土地使用证为非居住的,房子的用途是不是非居住
[律师回复] “商住两用”,从名字上看,就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依照市场行情和产品的功能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从土地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国家只界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通常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业房屋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不过建设工程完成后实际到房屋的用途,要么属于商业房屋,要么属于住宅,并不存在“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假如说楼房是商住两用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一些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务中心、会议室、票务中心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综上,对于是否最终落户,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标注的信息,假如房屋为住宅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落户,不过假如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因此建议楼主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这个情况,以免麻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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