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
1、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司的正常活动的声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认定是怎样的?
所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或者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进行活动和承担法律后果的符和标记。如果不是印章,或者虽是印章,但不属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的印章,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制作单位的名义,非法制作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其既包括凭空炮制根本不存在的某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也包括在存在某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炮制另一假的印章;既包括非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员进行伪造,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内部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进行变造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伪造人民团体的印章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应当是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罚的。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