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孩子遗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遗弃孩子罪立案标准即负有对年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什么行为属于遗弃孩子
下列行为属于遗弃孩子:
1、将需要抚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也应认为将需要抚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
2、将需要抚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抚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抚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抚养。
5、阻碍需要抚养的人接近抚养人。
6、不提供抚养,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遗弃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孩子罪立案标准即负有对年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就是关于对孩子遗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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