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共益债权人是什么
共益债务债权人是在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有权对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人。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产生的债务。主要有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什么债权不能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竞业禁止约定;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什么是债权让与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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