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罪是怎样认定的
(1)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2)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骗取保险后,诈骗人员将领取的钱全部退还的,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要看骗取的数额而定,如果达到较大以上的,一般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二、诈骗罪是怎样认定的
1、诈骗罪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一些犯罪活动使用一些欺诈手段,甚至谋取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侵犯的对象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3、诈骗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表现,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诈骗采取的是一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从而骗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行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就要依法追究诈骗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的数额达到3000元的,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三、诈骗罪应当怎样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网络诈骗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这其中会涉及到网络诈骗的犯罪量刑处罚的幅度,比如说达到诈骗的数额较大,这种程度的话,将会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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