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个人欠款如何催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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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要求对方还款,对方拒绝还款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进行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不知道个人欠款如何催款的时候,能私下处理就私下处理,不能私下处理的可以采用法律武器。
一般情况下个人欠款如何催款

一、一般情况下个人欠款如何催款

1、协商。能借钱给对方的,一般都是亲戚朋友间的走动和介绍。因此,对方借钱不还时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对于不能及时还款或者是无力还款的,可以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是延迟还款期限等,争取快速和谐解决欠款纠纷

2、欠款诉讼。协商的方式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的,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欠款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合意也可以进行调解。以法律强制力来实现债权。

3、财产保全。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实现,可以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是诉讼保全的方式来防止债务人转移债务,确保在诉讼之后能有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

4、强制执行。欠款诉讼终止后,债务人在法院判决之后仍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划扣处置债务人的财产。

二、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欠款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当他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欠款利息格根据双方约定来偿还,以上是关于个人欠款如何催款的相关回答,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会有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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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0元;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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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可以看到,既是行政诉讼案件,根据不同的情况,以及案件发生过程当中的处理事务律师费都会发生很大的改变,所以建议在想要请律师之前,可以先提前咨询律师商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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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坏账催收是什么情况下才会催?有了解过这方面的人吗,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越详细越好,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律师回复]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地区管辖是一般情况下,还是一般情况下
[律师回复]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 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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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
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进行大额支付时,许多人也会选择银行贷款。如果没有按时归还欠款,银行会先进行提醒,那么,银行催款通知书会在什么情况下发?催款后不还的后果又是什么?小编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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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般房贷多久不还银行会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还房贷银行多久催收
到了要还款的时候,如果你无法还贷的话,一般的银行都有一段时间,如一星期内会催促你还款,如果你及时还了。那么这一星期之内就不需要缴滞纳金了。如果你三个月之内归还的话,就需要缴纳贷款和滞纳金了。当然了,如果这个时间已过,银行是可以通过走法律的方式了。到时候就麻烦了。
也有这种可能,当你的房贷是在交不起的时候,如果你没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银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收回你的房子进行拍卖,用于归还贷款,若真的这样做的话,就会对自己的经济损失影响很大了。
此外,如果你还不起贷款的话,有一个很麻烦的事就是银行会将你的信用记为不良记录,并且将数据提供给信用中心。一旦你的信用有不良记录了,对你以后的生活,其他的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并且这个信用记录至少是5年。
当你无法归还起房贷的时候,要想办法将这一笔钱还上,比如说找亲戚朋友借,或者找公司财务等,总之近一切可能就还款。这里也提醒选择贷款买房的那一部分人,一定要理性看待贷款买房,珍惜自己的信用。
按照合同条款,一般银行就要走诉讼途径,要求解除你们的贷款合同,并要你提前全额还款,这还没完,还有其它相关费用需要你来埋单。
你需要支付的费用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费+律师费等
当然,很多债务人只有房子且证件齐全,银行会以物抵债,但银行不要房子只要钱,会把你房子给拍卖了换钱。一般参与竞拍的买家基本上都来捡便宜的,不会给一个较好的价格。如果遇到流拍那就更悲剧了,再次拍卖后的成交价会很低,这笔钱交清各种费用以后可能就没什么剩余了。
还贷逾期,如何补救找亲朋好友帮忙,凑点钱把这个窟窿补上
转按揭: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偿还贷款。
提醒:如果遗忘或者暂时无法偿还贷款,尽早跟银行沟通,尽量避免自己的征信染上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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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贷多长时间不还银行会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还房贷银行多久催收
到了要还款的时候,如果你无法还贷的话,一般的银行都有一段时间,如一星期内会催促你还款,如果你及时还了。那么这一星期之内就不需要缴滞纳金了。如果你三个月之内归还的话,就需要缴纳贷款和滞纳金了。当然了,如果这个时间已过,银行是可以通过走法律的方式了。到时候就麻烦了。
也有这种可能,当你的房贷是在交不起的时候,如果你没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银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收回你的房子进行拍卖,用于归还贷款,若真的这样做的话,就会对自己的经济损失影响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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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无法归还起房贷的时候,要想办法将这一笔钱还上,比如说找亲戚朋友借,或者找公司财务等,总之近一切可能就还款。这里也提醒选择贷款买房的那一部分人,一定要理性看待贷款买房,珍惜自己的信用。
按照合同条款,一般银行就要走诉讼途径,要求解除你们的贷款合同,并要你提前全额还款,这还没完,还有其它相关费用需要你来埋单。
你需要支付的费用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费+律师费等
当然,很多债务人只有房子且证件齐全,银行会以物抵债,但银行不要房子只要钱,会把你房子给拍卖了换钱。一般参与竞拍的买家基本上都来捡便宜的,不会给一个较好的价格。如果遇到流拍那就更悲剧了,再次拍卖后的成交价会很低,这笔钱交清各种费用以后可能就没什么剩余了。
还贷逾期,如何补救找亲朋好友帮忙,凑点钱把这个窟窿补上
转按揭: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偿还贷款。
提醒:如果遗忘或者暂时无法偿还贷款,尽早跟银行沟通,尽量避免自己的征信染上污点。
什么情况下会终结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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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公告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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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融资方式的多样性给企业带来了不少便利的选择,但是融资的风险却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向银行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是其融资的主要方式,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如何银行贷款呢?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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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将技术侦查和秘密技术措施列为法定侦查措施,《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只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支撑。
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曾经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的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侦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与狡猾的分子交锋时,就该拼一拼“技术含量”。
首先,赋予技术侦查权是当前我国反的客观需要。查处的贿赂等犯罪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普通犯罪案件相比,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如只能使用有限的侦查措施或手段,无疑是自缚手脚,根本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反的客观需要。
其次,赋予技术侦查权是大多数国家的通例,《反公约》也明确规定,侦查贿赂等罪行时,“应当允许”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当然,技术侦查手段的秘密性和强制性也决定了其容易成为侵犯人权尤其是隐私权的工具,为了防止技术侦查权的滥用,必须设立科学严格的程序加以限制。
【具体解析】
催眠的方法属于是一种技术侦查手段,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技术侦查以及技术侦查证据没有直接和专门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将技术侦查和秘密技术措施列为法定侦查措施,所以对此使用是严格的,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曾经颁布实施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经济犯罪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所以从目前法律规定的状况看这种方法是属于严格受到限制的,还有赖于未来做出进一步明确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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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买安置房能贷款吗
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的安置房可以贷款,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不可以。因为安置房也是有分类的,政府分配的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所有,是不可以进行贷款的,这里需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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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周末的时候朋友们一起去聚会,开车的时候被查到醉驾,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般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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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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