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记名股票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享有股权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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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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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受让记名股票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享有股权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受让记名股票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享有股权么

一、受让记名股票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享有股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受让了记名股票的是享有股权的。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此类股票利于公司了解、掌握股东的人数及股票的流向,便于公司控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影响是什么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有没有设置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有没有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都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法律效力。但是公司法规定了,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如果第三人由于善意的相信的股东名册的登记内容而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是有权向过错方追索赔偿的。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受让记名股票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享有股权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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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变更股东更名也要登记吗?
工商登记变更股东更名也要登记。股东的变更就说明原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出资人都可能发生了对外的实际转让,而内部股权他是否转让对股东名称的变更没有必然性的影响,但是如果是股东的名称变了,那么他的工商登记也是会跟着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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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受让记名股票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享有股权
[律师回复] 受让记名股票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享有股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受让了记名股票的是享有股权的。
于某是某外资企业的股东。10月,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甲公司购买于某在某外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已经经过审批机关批准,也已经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10月,某外资企业分红,于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20万元。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于某返还红利,于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遂,请求判令于某返还红利20万元。
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关键就是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这也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因此,一些人认为,这两种登记都是公示的方式,都是股权转让生效的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登记,股权转让的行为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且取得了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就已生效。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只是股权转让的公示行为,是对该事实的确认,而不是股权变更生效的要件。

一、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把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可见,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不是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应当办理的登记手续,而应当属于最高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情形。依据该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没有转移。

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三、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实质上这是一种股权过户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公司易于确定得以向公司行使股权的股东。受让人必须在根据与转让人的股权转让合同接受公司股权的让度,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最终取得股权,才能对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义务,才能对抗第三人,但这对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应有任何影响。

四、至于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经过公司变更登记,就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承继转让方原来在该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公司的责任。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
本案中,于某已与甲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办理了相关的首批手续,已经生效,甲公司取代于某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于某以股东的身份领取了甲公司应得的红利,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判决于某将红利返还甲公司是正确的。但同时应当指出,该公司应当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避免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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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股权的登记怎样变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的登记变更
股权的登记变更,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当股票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大多是非实物和记名式证券,由于没有实物载体,股东对相应证券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而是通过在股东名册上对股东的姓名等资料加以登陆从而确认其股东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这就是股权登记的由来。在证券交易中,股东的身份会不断发生改变,权利义务不断在交易者之间转移,从而要求能够对已有的股权进行修改,这便是股权登记变更。
股权登记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它是指由于记名股票的交易使股权从出让人一方转移到受让人一方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记名股票申报时,交易员必须首先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将数据效验正确与否,若为卖出申报,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该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证券。闭市后,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既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股票,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股票,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
2.非交易性变更,又称非交易过户。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股票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须凭、公证处的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4%的印花税。
3.账户挂失变更,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办理转户手续。在规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公司主动办理转户手续。账户挂失变更不涉及财产转移即可直接办理过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包括三个方面:
(1)交易过户规则,与交易过户相似,在此暂略;
(2)非交易过户规则,下列情况允许办理非交易过户: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继承、财产分割等引起的记名股票权益人变更;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允许的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过户。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受让人须向登记公司或其当地代理机构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文书。登记公司收到上述申请及文书证明后,若审核无误,即填制过户单,办理非交易过户,并于下一营业日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
(3)股票账户挂失规则:投资者发现股票账户遗失,可去登记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办理挂失。申请人须首先填写申请书,而后向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受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由挂失人重新办理名册登记及办理开新户手续,约定补发日期。若受理机构是登记公司的代理机构,则还要向登记公司发送有关材料,经批准方可办理。在约定的转户日,登记公司主动办理转户,并通知申请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也包括三个方面:交易过户规则;非交易过户规则;账户挂失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业初期,采用“双向过户”方式,从1991年12月21日起,由于电脑系统更新,股票交易和过户同步进行,既实行T+0交收制,当天买入可于当天卖出。1995年1月,按中国要求,上海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执行T+ 1交收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交易过户规则和股票账户挂失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做法基本类似,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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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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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议未能由体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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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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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权变更登记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股权变更登记能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分析
1、股东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从公司工商登记事项整体来看,其中部分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比如,公司设立登记;部分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比如股东变更行为。显存的相关理论,一种将所有的工商登记定性为行政许可而不论登记类型;另一种走向另一个极端,将所有的工商登记行为定性为行政确认行为。这两种学说均不能解决公司登记因种类繁多而各具特点的实际情况。
2、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是将原有的有关股东名册变更(或替换或增减)之后,申请工商登记部门做出相应变更登记的行为。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不设立新的权利,也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只是一种公示和确认。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股东变更登记不伴随新权利的产生或改变,即使新的股东加入公司,由于股东权无需行批和许可,因而不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所以,权利的变化主要体现民事法律领域;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申请做出的股东变更登记对于股东和公司均不产生实质影响,而主要是保护第三人利益,更多的是一种公示作用。
二、股东变更登记的撤销或再变更
1、股东变更登记的撤销或再变更程序及要求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因此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股东决议和生效判决是股东变更登记的实体依据
股东决议中明确了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股东决议执行。当然,股东决议应当具备法律要件,除了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外,还应当保障议决事项的合法性。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当附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另外,生效判决应当是明确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而不是确认股东决议效力问题的,同时,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当提供主审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注意,再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不是行政许可法,而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诉讼对撤销或变更股东登记的意义
1、针对股东变更问题,股东诉讼的种类
针对股东变更和撤销等问题,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确认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诉讼。这两种诉讼属于不同的性质,对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作用截然不同。股东持确认股东决议关于变更股东无效的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股东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股东持判令公司再次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判决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做出股东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执行。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意义
虽然股东不能单凭确认无效的判决直接请求变更工商登记,但是,股东可以据此进一步完成有关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诉讼,继而得到给付之诉的判决,然后申请登记机关配合执行生效判决。显然,更为简洁的做法是,在同一个诉讼中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确认股东决议关于股东变更的事项无效;二是请求判令公司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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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权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容要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出资时间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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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权变更登记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因此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东决议中明确了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股东决议执行。当然,股东决议应当具备法律要件,除了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外,还应当保障议决事项的合法性。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当附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另外,生效判决应当是明确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而不是确认股东决议效力问题的,同时,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当提供主审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注意,再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不是行政许可法,而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诉讼对撤销或变更股东登记的意义
1、针对股东变更问题,股东诉讼的种类针对股东变更和撤销等问题,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确认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诉讼。这两种诉讼属于不同的性质,对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作用截然不同。股东持确认股东决议关于变更股东无效的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股东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股东持判令公司再次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判决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做出股东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执行。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意义虽然股东不能单凭确认无效的判决直接请求变更工商登记,但是,股东可以据此进一步完成有关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诉讼,继而得到给付之诉的判决,然后申请登记机关配合执行生效判决。显然,更为简洁的做法是,在同一个诉讼中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确认股东决议关于股东变更的事项无效;二是请求判令公司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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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多久更新
一般工商局变更需要间隔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工商这边要有一个新的档案录入系统的时间,只有新的档案上传到工商系统了,才允许二次变更。增加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两件事项可以同时办理,前期做好新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全体新旧股东、法人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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