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给别人的钱是债权
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就是债权人,借款人就是 债务人 。债权人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债权人可以享有撤销权和代位权。
2、借的钱没有借条需要还。
除非是债权人明确表示不需要还钱了。但是对于此类没有借条的情形,一般会认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且若是不能拿出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可能也无法认定借钱的金额,故此债权的维护是比较麻烦的。
二、私人借款借条不见了怎么办?
私人借款借条不见了可以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也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
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三、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1、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共同借款人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还款。
2、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3、在借款协议中,共同借款人一般不约定借款的用途和使用份额。
但在应诉抗辩时常要求据此分配债务,法官认为借款的实际使用和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但若债权人在借款时或抗辩时对其进行了认可,则可以据此进行债务分配。
4、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需做多样化处理:
(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则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
(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亦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则在判决中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可以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
个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自己的钱借出去。对于同意借款的情形,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债权,最好是延期对方书写一份有效的借条。对借给别人的钱是债权还是债务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