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害财物罪量刑起点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起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但是,行为人故意毁坏本法另有规定的特定财产,危害其他物要件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破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利用焚烧、粉碎等方法使物品失去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一件物品的价值或使用价值的部分损失。破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很多。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断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作为刑法特别规定第二章中的相关罪名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重要物品损坏严重,销毁手段特别恶劣;毁坏急需的货物造成严重后果;卑鄙的动机,陷害人的企图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因件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取得财产,而是破坏财产,这就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图利罪的根本区别。犯罪有各种各样的动机,通常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嫉妒。除本法特别规定外,火灾、过失断水、过失爆炸、过失损坏车辆、运输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毁坏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关于故意损害财物罪量刑起点的相关介绍。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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