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提供以下证据才能主张损害赔偿: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3、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证明对方存在重婚等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具体来说可以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证据:
一、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
二、因家暴被施暴的一方在医院的病历、验伤证明等医学证明材料。
三、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地周围邻居的证言。
四、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
五、如果对此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可以提供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诉讼时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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