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毁坏他人财物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判刑标准,需要根据损害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分别是: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具有以下严重情况之一的:用放火、爆炸、投毒、决水等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尚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暴力威胁他人,且当面任意砸毁公私财物的;因违法犯罪行为被检举而故意毁坏检举人财物的;故意毁坏孤寡老人、病残人员的生活资料的;故意毁坏重要物资的;毁坏救灾、救济等特定物资的;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精神极大损害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手段恶劣动机卑鄙,毁坏财物嫁祸于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由于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因而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侵犯的国家、集体与个人财物的所有权有近似之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客体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除要求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外,还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3、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对象仅为珍贵植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4、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该罪主体。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关于毁坏他人财物量刑标准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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