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方去世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首先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按照死者留下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分割;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没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离婚当事人拿到房产证、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对房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这个照顾可以是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是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也就是分割财产时不能分割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财产,分割财产也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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