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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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处理

一、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处理

遗产全部还债后,再有债务的,债权消失,也就是说遗产的继承者,只需要以继承获得的遗产为限,承担死亡主体债务的偿还责任,对于超出遗产的部分,不需要承担,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借款人死后没有遗产如何还债

1、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债务。

2、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没有遗产的,除非其继承人自愿清偿的,否则该债务将无法进行主张。

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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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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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立遗嘱,但是我有债务。不知道债务遗嘱要怎么去立遗嘱,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所谓遗嘱是遗嘱人使用遗嘱作为传承工具,生前在法律框架内,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所拥有的财物作出的个人决定,并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遗嘱作为财富传承的最基本工具,加之从表面上来看比较简单,几乎成为每一个有财富传承需求的高净值人群最常用、最便捷的方式,相比于信托、保险、基金会等财富管理工具,受接受的程度更高。同时,订立遗嘱手续简便、保密性较高、成本较低。因此,利用遗嘱明确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基本已被世人所接受和理解。一份完整有效且可执行的遗嘱可以满足一定的财富传承需求。但在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与争议较大,受设立人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受到他人影响,是否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形式、遗嘱内容的效力、债权债务的处理、遗嘱文本规范严谨、真伪情况、遗嘱执行人指定、立遗嘱人签名及立遗嘱时间等等方面,容易发生纠纷,导致遗嘱无效。根据权威大数据显示,中国有超过60%的遗嘱最后被法院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遗嘱如何立有效,非常值得引起关注。

一、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若同时存在多种遗嘱形式,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选择何种遗嘱形式,决定了按照什么法律规定,需要采取何种操作方式,由于不符合该种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此份遗嘱可能导致无效。立遗嘱时,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环境,设计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新型遗嘱方式,如打印遗嘱、网络遗嘱、短信遗嘱、微信遗嘱等,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法律风险,在我国《继承法》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很大争议,有不同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遗嘱继承的“要式性”,对于新型遗嘱由于无法进行笔记鉴定,易被伪造或者篡改,使用新型遗嘱存在法律风险;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故最好立遗嘱人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上述五种方式来立遗嘱。

二、遗嘱人立遗嘱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个人神志状况要声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内容要合法
遗嘱所涉遗产的范围应当仅限定为其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因此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财产、合伙财产、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等并非属于或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一旦被写入遗嘱中,则可能会影响整个遗嘱的法律效力,故此明确遗嘱范围是遗嘱有效的前提条件,若未能列明自己的全部遗产,容易留下隐患,甚至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另外,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若被继承人有需要赡养的长辈或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则需要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也有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立遗嘱人在遗嘱的内容中必须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文字含义歧异,写明保留相关的部分,否则可能会影响整个遗嘱的效力,遗产内容变更需要及时更新遗嘱,最后防止遗漏遗产,写明遗产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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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还债后再有债务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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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家庭遗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一、再婚家庭的继承人顺序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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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遗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一、再婚家庭的继承人顺序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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