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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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究竟男方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男方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一、男方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男方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二审法院查明,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

离婚诉权的限制还有两点,对男女双方都适用: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起诉离婚?

符合下列条件:

1.起诉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3.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诉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三、妻子不愿意生二胎,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需要双方的共同参与,所以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协商进行。在生育的过程中,女方承担了因生育子女带来的全部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不应当强制其生育,否则,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无疑会给女方带来痛苦给整个家庭增加矛盾。

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不会支持丈夫向妻子的侵权赔偿请求,但是会赋予了丈夫选择离婚的自由,如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不过,是否离婚还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律依据。

因生育权纠纷无法达成一致的,视为双方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男方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结合上文的讲解,可以知道在男方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时候,若女方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孕期或者生育孩子后一年后,一般是会限制男方起诉的。当然要是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则没有限制。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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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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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一般情况,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一般会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男方优先取得孩子抚养权主要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证据的证明目的只有一个: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自己的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等。证明自己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都将有肋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工作压力大,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负责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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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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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会得到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女方争取到的击昏比较大,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但是也并非绝对,若出现某些情形,男方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
6.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收集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证据的证明目的只有一个: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自己的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等。证明自己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都将有肋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工作压力大,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负责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住所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什么情况下男方会优先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会优先获得抚养权?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三、怎么收集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一,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
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会有利了。

二,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
抚养孩子,意味着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就十分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应侧重于对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赌博等等。

三,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情况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由是抚养方的父母抚养,那么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抚养权的争取就十分必要了。

四,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已方距离学校较近,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五,孩子的意见的取证。
如果孩子年纪较大了,通常十周岁以上,那么人民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通常都会听取孩子的意见,那么跟孩子做好沟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二、女方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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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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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得了肝癌,我如果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该案中的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
  
其次,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双方离婚时,如果涉及彩礼问题的。那么彩礼的所得方,应该退还,或者部分退还。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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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提出。必须得给女方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男方提出。必须得给女方补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该案中的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
  
其次,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双方离婚时,如果涉及彩礼问题的。那么彩礼的所得方,应该退还,或者部分退还。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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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可以得到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符合一下要求: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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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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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能得到什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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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一、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的情况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6、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归谁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为您照顾孩子,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3、孩子的意见
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0周岁,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那种场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
备注:
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重要的,但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此外,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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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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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获得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女方争取到的击昏比较大,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但是也并非绝对,若出现某些情形,男方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
6.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收集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证据的证明目的只有一个: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自己的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等。证明自己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都将有肋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工作压力大,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负责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住所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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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男方可获得女方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女方争取到的击昏比较大,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原则上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但是也并非绝对,若出现某些情形,男方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如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还处于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的;
6.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收集哪些证据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证据的证明目的只有一个: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基本的生活条件、工资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自己的思想品质对孩子的影响等。证明自己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都将有肋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工作压力大,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负责照看。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及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住所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 商解决的。
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到人民解决。但男方离婚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超6个月,女方和他身非法同居或其他重大婚姻过失的证据就可以判离。
经典案例:
甲(男)乙(女)结婚多年,因乙方一直不能生育,经多年的治疗不能好转,甲方准备与妻子乙离婚,但是乙坚决不同意。没过多久,乙方告知甲方已经怀孕。甲喜出望外,每天尽心照顾乙方。但是,等到孩子出生的时候,亲朋好友都说孩子一点都不像甲方,甲稍有点不高兴,但是随着孩子逐渐的长大,等到稍大点差不多有
八、九个月的时候,男方怎么看孩子都感觉不是自己的。当给孩子去医院打防御针的时候就留了个心眼,后来自己还偷偷的做了个亲子鉴定,最终的结果真的给了甲方很大的打击,孩子竟然不是甲的。遂甲依据亲子鉴定向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乙方在离婚诉讼中称自己才生了孩子不到一年的时间,甲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甲方到底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呢?
律师分析:
甲方向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是不允许诉讼的,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男方虽然违反程序去做了自己和孩子的亲子鉴定,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乙方若是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不管鉴定结果如何,或者判决结果如何,不影响甲方向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甲方是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的,甲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属于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
男方在哪些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 商解决的。
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到人民解决。但男方离婚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超6个月,女方和他身非法同居或其他重大婚姻过失的证据就可以判离。
经典案例:
甲(男)乙(女)结婚多年,因乙方一直不能生育,经多年的治疗不能好转,甲方准备与妻子乙离婚,但是乙坚决不同意。没过多久,乙方告知甲方已经怀孕。甲喜出望外,每天尽心照顾乙方。但是,等到孩子出生的时候,亲朋好友都说孩子一点都不像甲方,甲稍有点不高兴,但是随着孩子逐渐的长大,等到稍大点差不多有
八、九个月的时候,男方怎么看孩子都感觉不是自己的。当给孩子去医院打防御针的时候就留了个心眼,后来自己还偷偷的做了个亲子鉴定,最终的结果真的给了甲方很大的打击,孩子竟然不是甲的。遂甲依据亲子鉴定向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乙方在离婚诉讼中称自己才生了孩子不到一年的时间,甲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甲方到底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呢?
律师分析:
甲方向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是不允许诉讼的,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男方虽然违反程序去做了自己和孩子的亲子鉴定,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乙方若是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不管鉴定结果如何,或者判决结果如何,不影响甲方向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甲方是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的,甲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属于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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