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行政处罚要要如何缴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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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处罚要要如何缴款

一、公安局行政处罚要要如何缴款

公安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当场缴纳罚款,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有罚款收据发放,违法人才可以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权要如何行使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三、行政罚款不交要如何处理

行政罚款不交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5、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6、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公安局行政处罚要要如何缴款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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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下属的经营性公墓是否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国有土地出让的定义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令[1993]138号)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1997]22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1988]17号)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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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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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行政处罚怎么缴纳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若选择转账缴纳,需加盖企业财务、法人代表及出纳章等预留印章,银行接收后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政府对违反行政法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的惩罚性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如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延迟或分期缴纳。税务部门对偷逃税者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及最高五倍的加罚。执行方式包括当场收取、代收及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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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足额缴纳。若选择转账缴纳,需加盖企业财务、法人代表及出纳章等预留印章,银行接收后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政府对违反行政法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的惩罚性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如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延迟或分期缴纳。税务部门对偷逃税者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及最高五倍的加罚。执行方式包括当场收取、代收及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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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部门,是查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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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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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被人抢我起诉公安局公安局说是民事案件这明明是刑事案件公安局不查案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你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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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
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
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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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
面答复检察院。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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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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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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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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