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部分是什么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部分应当给配偶,如果配偶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剩余部分应当交给配偶的监护人代为保管。
丧葬费是给死者家属的赔偿,它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因此是不能按照继承来处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去世后房产在分割之前首先要区分被分割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要分割出属于配偶的部分,然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分割出配偶的部分,直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继承分配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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