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犯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
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
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三、律师会见的禁止性事项是什么?
1、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2、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3、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4、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5、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6、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7、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8、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9、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10、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需要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如果是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或者是辩护人想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来进行。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