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中的拘役是一种主刑处罚,《刑法》规定的拘役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判拘役能否假释?
1、判拘役不能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判处拘役以后还能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盗窃罪侵犯的是私人利益吗?
1、盗窃罪侵犯的不一定是私人的利益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一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二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三是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4)四是他人财物。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
2、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实施了盗窃行为的公民,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只要盗窃行为人已经成年,法院判处支付的罚金数额不会低于一千元。对盗窃罪中的拘役是什么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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