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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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1、书面形式约定(注意:若口头、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该协议无效,因此婚内协议书必须是纸质版的);2、关于财产信息约定必须准确(注意:具体信息以证件上载明信息为准);3、协议签字生效(注意: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等等。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一、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1、书面形式约定(注意:若口头、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该协议无效,因此婚内协议书必须是纸质版的);

2、关于财产信息约定必须准确(注意:具体信息以证件上载明信息为准);

3、协议签字生效(注意: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

4、在签署协议时,建议准备好印泥,签字同时并画押;

5、若婚内协议书有多页材料的,必须在协议骑缝处签字或画押;(注意:有条件的可每一页都进行画押;

6、若协议的内容需要删改的,建议重新打印出来签字。因特殊情况,无法重新打印的,那么双方可在涂改处签字并进行画押。

二、关于婚内协议的风险点有哪些

1、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财产信息需要以相关证件上载明的信息为准,如:房产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

2、若一方要求在婚内协议中约定为“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注意了!!因为签署该条款之后,任一方都不可以再主张分割另一方的财产。

3、关于债务的约定,一方对外举证一般为其个人债务,但如果该钱款是用于夫妻生活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一般需要共同承担。关于债务的约定,一方有必要时可举债。对于对方的借款,不要随意签订,否则,存在需要承担债务的风险。

4、关于本协议所涉财产出售的问题,如房屋、车辆出售后的钱款。虽然相关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但如果出售了则会导致协议约定的情形发生变更,可能会导致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出售财产所获得的钱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重新进行约定。如果无法重新签协议,则建议将相关款项存在一张独立的银行卡内,用于确保财产的独立性。

三、婚内财产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内对财产归属约定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婚内财产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故而婚内财产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该婚内财产协议。

3、婚内财产协议无效情形

1、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2、约定的内容并不明确;3、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别人的权益;4、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事由予以免除自身的抚养责任。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约定,也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况,例如当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抚育费用时,另一方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一般夫妻在婚内签订的协议往往都是与财产、债务等方面相关的,其中协商一致的话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但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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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内协议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婚内协议注意哪些事项?1、书面形式约定(注意:若口头、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该协议无效,因此婚内协议书必须是纸质版的);2、关于财产信息约定必须准确(注意:具体信息以证件上载明信息为准);3、协议签字生效(注意: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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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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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律师提醒:婚姻并非儿戏,所以希望大家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冷静理智,千万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86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婚内财产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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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1、避免以下三种无用的约定:1、财产归子女。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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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注意哪些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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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要结婚了,他其实有点担心,怕万一刚结婚就离了怎么办,所以在婚内期间签订了协议,请问婚内签订财产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婚内签订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还是无效的:
一、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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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1、书面形式约定(注意:若口头、微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该协议无效,因此婚内协议书必须是纸质版的);2、关于财产信息约定必须准确(注意:具体信息以证件上载明信息为准);3、协议签字生效(注意: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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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现在准备和我老公结婚,现在准备签定婚内协议。不知道一般情况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2、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律师提醒:婚姻并非儿戏,所以希望大家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冷静理智,千万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婚内财产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
判断“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我们试举几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双方就必须离婚”,类似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不得强行约定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或限制条件,此类约定因违背了“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自动丧失监护权”,类似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母一方自动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来排除另一方的监护权。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最后,也是大家最好奇的“净身出户”问题。一般来说“忠诚协议”对于未履行忠诚义务的一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约定是有效的。理由是:可以将这份协议看作成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在约定条件发生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再加上此类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具体案件请以当地法院判决为准)。
律师提醒:一纸“协议”锁不住忠诚,更绑不住爱情,如果不用心去经营这段感情,仅凭这一纸空文,又有何用?
4、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容易存在的误区?
顾名思义“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婚前个人财产”会随着双方的结婚登记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应必须予以纠正,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会采用“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将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并作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
律师提醒:其实,有些婚前财产是没有必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例如:房子、车子等物品,由于实行登记制度,如果产权明确的话,也不一定非要做“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对于一些不容易举证的动产,例如:古董字画、金银细软等贵重物品,大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在笔者看来,本人除了地铁公交卡之外,其余都归我爱人掌管,像我这种情况也是没必要做公证的。好吧,不说了,都是泪,我去哭会儿……)
二、离婚协议
1、什么是“离婚协议”?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2、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离婚协议”后,不离婚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可能看到这很多人都糊涂了,为什么双方自愿签的协议,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呢?理由很简单,因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商事合同,它以解除婚姻关系为首要前提。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就是“离婚”,除了男女双方须达成离婚合意之外,还应当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条件”尚未成就时,只能将这份协议看成“有效成立”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不得作为法院判决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
正如前文所述,“离婚协议”只有在离婚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此之前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约定也是不生效的,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处理该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看到这里也许会有人问:“那什么时候才能主张“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呢?”答:离婚以后使用。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看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吗?“离婚协议”在离婚前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婚内财产协议”却不得随意反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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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律师回复]
一、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一)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二)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得成立。
(三)约定内容必须合法。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四)约定的形式必须合法。约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约定,才能按约定处理。
二、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婚内财产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说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除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2020怎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二款同时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种约定类似于国外婚姻制度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在我国婚姻家庭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将婚内财产作一个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婚前财产、婚后双方收入、婚后双方债权及债务都有一个说明,这个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
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通常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那么要怎么写婚内财产协议呢?
婚内财产协议
男方:张某(身份证号____)
女方:李某(身份证号____)
协议双方经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现协议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及友好协商原则,就有关财产问题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协议双方确认,现有财产明细如下(截至本协议签订时止):
1、
2、
3、
4、
二、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
第一条第____项财产,由协议双方共同共有。
三、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第一条第____项财产,由协议双方按份共有(按份比例:男方____%,女方____%)。
四、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第一条第____项财产,由男方个人所有。
五、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第一条第____项财产,由女方个人所有。
六、涉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约定财产的处分事宜,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如下约定:
1、本协议第____条、第____条财产的处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买卖、担保、出租等)应当经过协议双方共同书面认可。
2、本协议第____条约定财产的处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买卖、担保、出租等)可以由男方自行确定。如需女方协助的,女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3、本协议第____条约定财产的处分事宜(含本协议签订后的买卖、担保、出租等)可以由女方自行确定。如需男方协助的,男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七、协议双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享有的债权归该个人,以下债权除外(由协议双方按比例共同享有,具体为男方____%,女方____%):
1、
2、
3、
八、协议双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的债务归该个人,以下债务除外(由协议双方按比例共同负担,具体为男方____%,女方____%):
1、
2、
3、
九、涉及本协议未列明或本协议签订后取得的其它财产以及产生的债权债务,依据法定方式处理或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貳份,由男女双方各执壹份,在协议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男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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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什么内容,签订该协议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2、小孩抚养权归属。3、小孩抚养费。4、小孩探视权。5、财产分割。6、其他约定。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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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律师提醒:婚姻并非儿戏,所以希望大家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冷静理智,千万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婚内财产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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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签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以下三种无用的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你好问一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签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以下三种无用的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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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签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内协议怎么签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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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签婚内财产协议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婚内财产协议注意什么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二、婚内财产协议五大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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