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猥亵罪必须有人告吗?
我国猥亵罪不是必须有人告,强制猥亵可以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
二、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强制猥亵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也即符合一般猥亵应该治安处罚的情节时,可以不予起诉。如果猥亵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可以不予起诉。另外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
强制猥亵犯罪如果不予起诉,就不会留下案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的,是无罪的。
强制猥亵犯罪如果要争取不予起诉,那么就应该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积极向检察院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
三、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我国猥亵罪必须有人告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强制猥亵罪,检察机关审查解除之后,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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