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犯罪终止有哪些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分子构成犯罪中止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既遂(犯罪得逞)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主动性条件: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通俗地说,就是犯罪分子认为可以达到犯罪目的,但在犯罪过程中主动中止犯罪的。如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甲见乙神态痛苦后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构成犯罪中止。即使甲投放的毒药实际没有达到致死量,不送往医院也不会死亡,也不影响甲成立犯罪中止。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自动中止犯罪的原因,常见的有: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如偷钱时,发现钱太少不偷的,或发现对方是熟人,不偷的。
(5)基于嫌恶之情放弃。如强奸犯嫌弃被害妇女过于丑陋而放弃强奸的。
3、有效条件: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三、犯罪中止的认定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图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由于主观意识原因而放弃犯罪行为实施,构成犯罪中止,并且中止后没有造成危害的,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到那会并不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关于犯罪终止有哪些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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